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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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 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
  • 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维修完成后,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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