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组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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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