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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被当“老赖”!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阅读:
295
有的业主认为
我不就是没交物业费嘛
物业又不能把我怎么样
照样还得为我服务
这样想的业主
这可就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了
拖欠和拒交物业费的后果
往往比想象中的要来得严重
在城市生活,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许多人一生追求的梦想。但是很多人没想过,一旦成了业主,住进宽敞明亮的小区后,烦恼也会随之而来:小区管理问题很多,物业费却居高不下。包括绿化缩水;业主遛狗随意大小便无人管;门禁形同虚设,人员随意进出;地下室经常进水,造成楼层电梯仅用四、五年就要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大修,等等。
一部分业主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拒交或拖欠物业费来表达不满,在业主心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想法:
物业服务无法让我满意,我就不配合你。可是到最后问题解决了吗?很显然没有,反而是激化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而有的业主虽与物业相处融洽,可交费意识淡薄,总表示“物业费我会交的,今天没带钱,下次吧。”
物业管理是针对小区业主的一种契约有偿服务,但一部分业主为什么不愿缴纳物业费?
产生以上类似情况,这都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住户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而一小部分业主却并不理解。特别是在一些物业费低以及收费率低的小区,调价困难,物业入不敷出,只能降低服务标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
说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们往往群情激愤。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被称为“社会毒瘤”而写入法律。一时间,多部委联动、各地建立保证金制度、清欠不力的地区启动官员问责……
然而说到“拖欠物业费”,人们却往往会说“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一概而论”,似乎“社会公平正义”在这里合情合理地拐了弯。事实上,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享受服务就应支付费用,同一个道理在两件事中别无二致。
物业费收缴率低,如何保障物业服务水平?
表面看是业主对服务不满的极端表现,但事实上却杀伤力巨大。
一方面,物业公司不仅有运营成本,亦有人力成本,如果恶意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持续,往往会伤及物业公司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物业服务水平每况愈下,物业服务难以为继,使得小区的安全、卫生及品质等方面隐患重重,甚至无奈撤场,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困境。
另一方面,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还侵蚀了诚信业主的权益。业主在共同缴纳物业费的基础上平等享受服务和权益,这是社区公平的题中之义。同样的物业费,有人缴纳有人拖欠,却共同享受服务,这对于诚信业主而言是不公平的。
不缴纳物业费败诉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最直接的后果是面临物业公司起诉。因为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遭到起诉,则有可能面临个人征信受损的问题。如果个人征信出现不好的记录,被划入失信行为,对业主今后的生活中或工作上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名下资产会被法院冻结、扣押。
2.出行受阻,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含高级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无法购买代步私家车和私人飞机。
3.禁止高消费,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场所均不行;以及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那么,面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作为合同当事人,业主应该如何处理呢?
1.可向物业公司的上级进行投诉,有理有据地反映,要求监督,并改进服务质量。
2.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如果拒不改正,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如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向小区所属社区反映,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3.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或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不过,解铃还须系铃人。在这里,我们同时也向物业公司呼吁,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根本原因是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所造成的;其中,也有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双方相互指责,互不理解,造成矛盾加深,这样更导致物业公司开展业务困难;加上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工作效率较低,服务品质下降,业主满意度低,进一步导致物业费整体收缴率低,造成恶性循环。
只有物业公司主动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需求,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
总而言之
物业管理并不是
“我管理,你交钱”那么简单的事情
而是需要建立起互相尊重
平等互利的“人与人”的关系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
一定要冷静客观,换位思考
为了美好家园的和谐
互相包容,密切关系
共同为创建和谐家园和文明小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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