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很多人都弄不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认为两者都是同一个意思,其实不然。
今天懂老师就跟大家聊一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二者的区别,
一起看看吧~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功能区别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是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简单的来说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人员组成区别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委员会:是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
成立流程区别
业主大会成立流程: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上述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决定事项不同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三)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
(八)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九)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就前款规定的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提出讨论方案。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