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篇(四)楼上漏水,楼下业主怎么办?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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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不当漏水导致楼下业主受损,轻则墙面发霉、重则家具被水泡,这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大多数业主估计都经历过。但是也是这群大多数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是找楼上业主吵架索赔,双方拉锯战式吵吵闹闹几个月可能都没有解决纠纷。那么楼下业主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结合《民法典》,跟大家唠唠。

一、发现漏水后,楼下业主应该怎么做?

第一时间不是冲到楼上砸邻居的门,而是:

1、保护好现场,拍照、录视频保存好受损的证据;

2、联系物业公司到现场,请物业公司判断漏水的原因是否是楼上业主造成的?同时做好记录保存第二份证据;

3、联系保险公司(如有),现场取证,以便后续索赔使用;

4、请物业公司出面协商楼上业主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损失额度有异议的,楼下业主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损失额进行评估,以备后续诉讼索赔。

二、业主如何索赔?

1、确定是楼上业主装修原因造成的漏水的,则由楼上业主承担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如果楼上业主不予赔偿的,楼下业主可以依据下述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要求楼上停止侵害、予以维修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如果发现因为开发商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且还在保修期内的,则楼下业主均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支付维修费,如果开发商不配合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1、《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5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16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7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负有管理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管理义务,发现问题并制止楼上业主但楼上业主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此种情形下,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如果未按规定履行管理义务的则对于业主的损失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具体比例按照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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