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篇(七)楼上噪音扰民,楼下业主怎么办?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阅读: 235

居住在高层居民楼里,估计都遇到过噪音,邻居装修噪音、邻居在家朋友聚会嗨歌、邻居穿有声音的鞋子走来走去等等,说起噪音,估计由共鸣的人太多了。今天跟大家说说,遇到邻居人为制造噪音这类事,怎么依法依规维权。

一、长期遭遇噪音干扰,业主应该怎么做?

    1、联系物业公司到现场,请物业公司查明噪音的来源并协调处理。

《民法典》第286条第1款: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2、业主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如有)等组织投诉。

《民法典》第286条第2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业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请求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向环保部门举报,并请求处理。

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发布实施)

第59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60条: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81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第86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87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首先要确定是人为制造噪音,可以通过物业公司书面记录、向业委会、派出所等单位的投诉、报案记录,确定人为制造噪音的证据;

  2、聘请专业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如果经检测,噪音产生非因房屋质量,确定是邻居人为制造噪音且噪音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卧室、书房昼间声音小于等于40分贝,起居室昼间声音小于等于45分贝。)。请专业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上述证据材料,诉讼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依法主张损失赔偿(如检测费)

分享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