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物业费(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案例
解析
本案中,张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提供服务。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应当由购房合同进行约束。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业主应当向购房合同的相对方即开发商进行维权。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在上面的案例中,物业公司为张女士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且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她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对于张拒付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向张女生进行催缴,甚至还可以对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