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真的了解物业第三方评估监理吗?
政策背书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四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建立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考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考评。
机构机制
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引入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该机构受政府、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服务范围
社区综合治理服务
业主与物业矛盾纠纷协调;
业主大会法定流程监管;
属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监管;
业委会日常履职监管顾问咨询服务;
业主大会顾问咨询服务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顾问咨询服务;
选聘物业专项顾问咨询服务;
业委会日常履职监管顾问咨询服务;
业主日常法律咨询及矛盾纠纷处理顾问咨询服务;
业主大会流程监管顾问咨询服务。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客户满意度调查评测;
神秘客户暗访;
物业服务现场质量评估。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服务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现状评估;
新建项目承接查验;
特种设备运行现状评估;
物业更迭交接评估监理。
物业服务费测算服务
新建项目物业服务费测算;
既有项目物业服务费评估。
评估报告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评估监理活动,并参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出具评估监理报告。评估监理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监理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监理日期和基准日,评估监理查勘数据,评估监理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监理人员签章等内容。
目的
协助政府解决因物业产生的各方矛盾纠纷;
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利益与服务品质的统一;
监督物业服务品质,提高业主生活居住品质;
改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
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