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物业费(五)可否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对付不交物业费的业主?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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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高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其也是某公司高管,事业繁忙,早出晚归,其经常忘记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工作时间上门催收或电话催收,高女士不在家又因会议频繁,故未能有效被提醒缴纳物业费。一段时间后,物业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高女士的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一日深夜,高女士结束一天工作疲惫地回到家中发现无水电,遂产生了纠纷。那么,物业公司能否对业主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解析

在业主并不欠付能源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等停止能源供应的方式进行物业费催缴,其擅自中止能源供应的行为是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催告的方式来提示业主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拒绝,物业公司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手段进行催缴,而不能采用停供能源等非法方式催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用电人应当支付电费,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供电人在提前通知后,可中止供电。水、气、热参照适用供电合同的规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结论

物业公司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物业费的权利,但其仅能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以催告、起诉等合法方式进行主张,并不能在业主未欠付能源费的情况下采用停电、停水、停气、停热等非法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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