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已过质保期”五个字“忽悠”了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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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交付N多年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开发商往往以“已过质保期”为由,不再进行无偿维修。然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开发商真的可以不用再维修了么?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聊一聊。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一般规定

1.法律约定的保修期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50-70年);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同时,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2.保修范围与责任

保修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开发商承担着对房产项目因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或设计瑕疵所引发的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的重要责任。

对于因上述问题修复期间给购房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开发商亦需依法进行合理赔偿,以充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屋损坏系由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或极端天气条件引发,抑或是由于购房者自身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超负荷使用设施设备等行为所导致,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应损失赔偿。在此情形下,购房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与修复费用。

超过保修期后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即使质量问题发现时已过保修期,以下情况仍可能要求开发商承担无偿维修责任: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明确规定,针对商品房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重大质量问题,尤其是当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不合格情形时,法律赋予了购房者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具体而言,若房屋出现地基异常沉降、承重墙出现结构性开裂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法享有要求退房或主张相应赔偿的权利。但是,须按照法定流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开发商存在过错导致的质量问题

若经专业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源自于开发商的偷工减料行为、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或是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遵循设计图纸和规范(例如,防水层未能按照既定的工程技术标准进行铺设),这些行为均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即便相关问题在房屋的法定保修期限之后被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开发商依然不能免除其修复及赔偿的责任。

3.隐蔽瑕疵在交付时已存在

所谓隐蔽质量瑕疵,通常指的是那些非经专业检测或拆除部分构造难以直观发现的质量问题,例如埋藏于墙体内部的电气管线缺陷、隐蔽的水管渗漏或是结构性的细微裂缝等。这类瑕疵因其隐蔽性,往往难以在房屋交付时的常规验收过程中被即时察觉。因此,针对房屋交付时即已存在的隐蔽质量瑕疵问题,开发商需明确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修期内未履行维修义务

当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在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已按照正规流程向开发商提出报修请求时,开发商负有及时响应并有效修复的责任。如开发商采取拖延策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修复义务,在此情形下,即便随后房产的保修期限到期,开发商对于因拖延或拒绝修复而导致的问题,其责任并不因此自动免除。

无法主张无偿维修的情形

1.正常损耗或自然老化

如涂料剥落、五金件锈蚀等因时间推移导致的损耗,开发商无义务维修。

2.购房者自行改造或使用不当

如擅自改动管道、违规装修引发的质量问题。

3.超过合理使用年限

若质量问题发生在设计使用年限之后(如主体结构超过70年),开发商通常免责。

总结

综上所述,房屋的质量保修期与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保证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在房屋质量领域,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旦过了质量保修期,开发商就可以对所有房屋质量问题免责,从而置身事外。

在实际操作中,当房屋在保修期届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进行无偿维修,关键在于对质量问题的性质与成因进行精准判断。具体而言,若质量问题源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或是在房屋交付时未能发现的隐蔽瑕疵,那么即便房屋已经超出了保修期限,购房者依然有权向开发商追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反之,如果质量问题的出现与开发商无关,而是由于购房者自身使用不当、自然磨损或第三方因素导致,那么购房者则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开发商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在处理房屋超出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质量问题进行细致分析,以明确责任归属,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避免开发商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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