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注意:物业合同这样约定,公共收益不再糊涂账!

作者: 国泰民生评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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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清晰的物业合同能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成为业主的共同财富<<

引言

“小区的公共收益都去哪儿了?”

这是许多业主心头的疑问。

每年,小区电梯广告、

公共场地租赁、停车费等都会产生不少收益,

但这些钱常常成了一笔糊涂账。

 

如果你们小区即将与物业签订或重新签订物业合同,

关于公共收益的部分,务必约定清楚。

以下几点建议,供业委会参考:

1 分配比例要明确

最关键的一点是明确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多少归全体业主,多少算作物业的合理成本。如果不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可能会声称所有收益已用于补贴物业服务,导致业主分文未见。

建议明确约定分配比例,一般而言,7:3的比例较为常见(业主占七成,物业占三成)。这一条款能有效避免物业以“成本抵扣”为由侵占业主收益。

2 公示周期不可少

合同应约定公共收益的公示形式和周期。通常建议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明细,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透明的公示制度是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基础。

3 经营方案需共商

物业公司应配合业委会制定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方案。涉及占用共有场地、与第三方签订经营合同时,必须明确:

  • 谁有权签署合同
  • 相关的违约责任
  • 经营项目的审批流程

4 专户管理更安全

小区公共收益应存放于业委会开设的专用账户中,而非物业公司账户。合同还需明确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例如每季度或每半年结算一次,确保资金流动清晰可控。

5 支出审批须规范

针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等项目,若物业需要动用公共收益或进行垫资,必须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业委会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业会有权拒绝结算相关费用,从而避免物业“先斩后奏”。

6 车位收益归业主

占用小区地下车库等业主共有场地设置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这些车位的停放管理、收费标准等应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制定,所得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上六点,快检查一下你们小区的物业合同是否都有明确约定。

一份条款清晰的合同

不仅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也能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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